一、受理时间:每周二、周四(如遇节假日顺延);
二、办理手续:
1、学生在教务部网站下载空白的在读证明,自行填写相关内容,准确填写相关信息,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纸质版。(可参考在读证明填写样本);
2、学生本人携带打印出来的在读证明及有效证件(身份证或学生证)到教务部学籍科(法商综合楼三楼305室),学籍科核对无误后盖章。
附件:1、学生在读证明(空白);
3、专业名称。
教务部
2016年9月29日